驾校收费明码标价 教练员收保过费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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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考驾照网|发布者:小编|更新时间:2013-12-26

  为进一步维护长春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规范驾训企业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驾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驾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查驾训市场非法培训、教练员无证上岗、乱收费、要高价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经营企业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驾训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取缔。

  在未经批准教练场地培训 对其车辆予以查扣

  据介绍,根据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的《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培训活动,规范驾训市场秩序。对长春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训业务、设立练车点等非法培训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

  同时,打击不按规定地点、设施进行培训的违法行为。“方案”要求,教学车辆必须进入批准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经批准设立的教练场地,不得接纳社会车辆从事培训业务。凡教学车辆在未经批准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或接纳社会车辆从事培训业务的,对其车辆予以查扣。

  教练员违规教学 将被记入“黑名单”

  除此之外,教练员队伍的规范教学行为也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教练员无证上岗行为。教练员必须持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员证》上岗进行驾驶员培训工作,对于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严厉打击教练员不规范教学行为。重点是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收保过费、不文明教学等违规教学行为。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责成所属驾校立即辞退,对其记入教练员“黑名单”,一年后参加教练员再教育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今后,交通执法部门将认真核查培训机构教练员是否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从事教学工作;从事教学活动时,是否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从事场地驾驶培训是否随车执教,是否按教学大纲施教。

  驾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 严查乱收费、要高价行为

  驾校的培训费一直是驾训市场上的投诉热点,此次整治行动的另一个重点是规范培训收费。

  “方案”要求:培训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向学员一次性收取培训费或分别收取报名费、计时培训费、教材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制板上墙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乱收费、要高价的违法行为。培训企业收费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高价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其次,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善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有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具备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人车隔离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条件的教学场地。培训机构使用的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

  违法企业整改不力 对其教育、处罚、取缔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第二阶段为驾驶员培训企业自查整改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各驾训企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照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 第三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9月1至9月30日)。第四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

  在整治阶段执法部门按照《包保驾训企业明细表》的分工要求,采取走访业户、蹲点检查、调查取证等方式,逐户、逐点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对检查出的违法经营企业要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各县(市、区)驾训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取缔。

  整治目标: 非法驾校、练车点基本取缔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将通过开展本次驾训市场整治工作,达到长春全市非法驾校、练车点基本取缔;恶性竞争,漫天要价、巧立明目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安全设施等驾驶综合培训硬件得到优化和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稳步提升;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行动加强指导、从严要求,对整治方案的实施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进行检验,对整治不力的执法部门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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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长春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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