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价不断走低带动了学车热潮,现在有的驾校擅自开设异地培训点,既没有正规训练场,教练员也没有相关证件,有时借用社会车辆甚至报废车辆进行培训。有的驾校恶意压低学车费用,或者在教学中欺骗学员,吃、拿、卡、要。
草案会签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招生、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也应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不遵守有关教练车规定,将被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从现在起,草案会签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5日。市民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 w w w .sd -law.gov.cn),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一旦开始施行,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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