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驾校报名考驾照已近一月,曹先生还没被通知考交规的时间。急于确定考试时间的曹先生多次询问后,驾校校长认为其不配合驾校工作,态度不好勒令其退学,并扣除每次练车费50元钱。曹先生对驾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态度”和学习是两码事,驾校不能因此一退了之,而且称自己练车时间长短不一,最短时甚至只有10多分钟,若按50元扣除,练车费最高时达到每分钟近5元钱,如此,该驾校练车费堪称天价!
学员“咄咄逼人”遭勒令退学
曹先生说,9月20日,他到兰州市安宁区的万方驾校报名学车。在最初的咨询中,工作人员告诉他,体检完了很快就可以去参加科目一考试。
9月23日,他被通知去车管所体检。体检顺利通过,他当时就将身份证交给驾校工作人员用于科目一考试的预约。9月25日,他因需要用身份证向驾校索要时,被告知身份证在车管所无法给他。在他的坚持下,10分钟后他在驾校一小卖部拿走身份证。
9月28日上午,驾校通知他将身份证交到驾校。因单位在城关区,没法及时赶回驾校。双方商定,当日如驾校要去车管所办理手续,由驾校车辆绕道白银路或他把身份证送到对方必经之处顺便交上。可是,当天驾校再没和他联系。次日早晨他将身份证拿到驾校,被告知科目一考试已于前一天约过,国庆节前不一定再去约考试。由于临近“十一”长假,因此他未将身份证交给驾校。
10月10日,曹先生将身份证交到驾校,可是一直到10月16日,驾校也没有通知他科目一预约考试的时间。10月16日10时许,他再次打听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科目一考试在10月23日之后,考试预约单来了电话通知。
他在驾校院子看到校长后上前询问自己科目一考试时间迟迟不定的原因,校长说他“咄咄逼人”,并声称:“我不要你这样的学员。”
当日下午,驾校工作人员又通知说,曹先生考试最早到1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还不确定。之后,校长让驾校工作人员通知他,拿走相关材料退学。
练车费最高达每分钟5元
“驾校扣除了400元钱,练车8次,每次扣除50元,最短时只有10分钟多,按此计算,十几分钟扣除50元,该驾校的练车费最高达到每分钟近5元钱。”曹先生称,由于他的教练所带学员较多,他练车时间主要集中在国庆期间,最多一次有一个多小时,在正常上班期间,由于时间关系,有时练车仅有10多分钟,他认为即使自己态度很差,也与学车没有关系,驾校以这样的理由让他退学不合理!
曹先生认为退学是由驾校单方面提出,驾校违约在先,驾校应该退全部学费。但他的要求被驾校拒绝。
曹先生提供的驾校收款收据显示,培训费为1600元。曹先生说,驾校要扣除练车费400元,并拒绝提供发票。另外,通过驾校交给车管所的50元驾校也没有提供发票。
学员不配合就让他退学
10月21日上午,记者在该驾校采访时没有见到校长。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称,考试时间是由车管所来定的,驾校只能和车管所预约,无法确定具体考试时间。而且,曹先生是外地户口,时间会更长一些。是曹先生自己不配合驾校工作。对曹先生关于练车时间短的说法,该负责人称,该驾校不存在学员一次练车仅十几分钟的事,每次练车时间都由学员自己来把握,扣其练车费每次50元并不为过。而扣费时没有开发票是因为会计不在,如果曹先生要发票可以随时来开。另外,交给车管所的50元没有给曹先生发票可能是开了团体票,无法给他。随后,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该驾校朱校长和李姓负责人的说法如出一辙,并坦承,由于曹先生不配合驾校的工作,所以决定勒令其退学。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姬芸香认为,曹先生和驾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收据可视为合同,曹先生的态度并不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驾校单方面毁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是有过错的一方,曹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邮驾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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