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报经市工商局批准,对赵某未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经济处罚。
赵某于2008年7月14日与南江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签订入股协议并向其缴纳管理费,以该校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由赵某自主经营、自行投资、自购设备、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工商管理部门认为,赵某虽然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签订了入股协议,但其实际经营性质纯属个人经营。赵某擅自开办驾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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