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无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不予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客运经营单位确定违法驾驶人。
而正式启用这一处理办法是在去年10月的时候福建省交警总队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的,即对于无法确定驾驶人的非现场违法,可由所有人、管理人在发现地或发生地进行处理,处理时不予计分。
这样的通知一出,让不少市民产生的疑问,即哪些情况下适用这个处理办法?是不是对所有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都适用?该负责人表示,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理办法只适用于高速公路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并且是非营运的小型车,即不包括公路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出租车、货车、运载危险品车辆、校车等。
另据了解,若是在市区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会被罚款和扣分。若是在外省市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也有可能被扣分,因为各省的处理办法不同。但该负责人还表示,若是外省市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也适用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理办法。
如何做?
市民处理无法确定驾驶人的高速路非现场违法时,只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即可。如果是公司或单位车辆的,应出具公司或单位的委托书。
如此一来,或将有可能减少“代扣分”出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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