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校教练韦某因醉驾,被来宾市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有关部门也撤销了其教练员资格。
1月28日下午3时许,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市区西南一路发生一起教练车追尾碰撞五菱面包车的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至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挂着桂G05××牌号的教练车驾驶员韦某脸色发红,酒气刺鼻。经提取韦某的血样送检酒精含量,结论为3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韦某交代,他是来宾市一所驾校教练,当天开教练车到亲戚家拜年;由于亲戚团聚,盛情难却,所以一时兴起喝了两瓶米酒。他认为大过年的不会有交警查车,结果在驾车回家过程中酒精发作,致使教练车撞向路边车辆。虽然这起事故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坏,且双方在现场已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因为韦某身为驾校教练醉酒驾车,性质相当恶劣,且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刑拘了韦某。
近日,交警部门作出了吊销韦某机动车驾驶证、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将这起违法行为通报给韦某所在的驾校。有关部门随后撤销了韦某的教练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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