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请学员喝酒,结果学员醉驾出车祸死亡。记者今日从江苏金坛法院获悉,涉案驾驶教练李某被判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
2012年6月26日晚,某驾校教练李某请学员章某、王某、秦某一起到饭店吃饭饮酒。饭后不尽兴,四人又去歌厅唱歌,章某是骑摩托车去的。
夜里23点左右,四人离开歌厅时都喝了很多的酒,三人劝章某不要回家,章某未听劝阻,骑摩托车离开。在回家途中,章某撞上绿化带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章某妻儿老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王某、秦某承担赔偿责任22万元。
据法院介绍,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较大争议。
章某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而仍然坚持驾车,其本人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几名被告明知在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或护送其回家,从而未尽到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李某作为汽车驾驶教练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其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其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还判决了王某和秦某分别承担近3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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