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前日发布了《我省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的通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现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进行了规范,其中青岛的C1车辆培训费浮动范围有变动,对原来的每人每期2600元的基准价,可上下浮动20%的规定作了调整,调整为在2600元的基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40%,这就意味着,原来培训费的最高限额3120元有可能变为3640元。省物价局介绍,这个价格是指导价,详细方案还需各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还将A3、C3等车型培训费价格管理权下放到市物价局制定,市物价局还没有发布我市的具体定价细则。
发布 C1车型培训可上浮40%
“占全部培训人数80%的C1车培训费基准价格保持不变,继续执行2600元/人·期。考虑到各地市场差异,适当放宽浮动幅度,由现行上下浮动20%扩大为30%,其中济南、青岛市可浮动40%。”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成本调研,济南和青岛两地驾校的用地、人工等成本要高于其他城市,所以可以调整的幅度比其他城市略有增大。
据了解,之前我市C1车型的培训费可在每人每期2600元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也就是说,每人每期的培训费最高为3120元,此次如按照40%最高浮动,C1车型的培训费最高可能达到3640元,加上考试费66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和体检费40元,C1车型培训考试费最高可达到4350元。
规定 中途退学按学时退费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下放了部分车型培训费价格管理权限,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备案。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还说,可适当放开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另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落地 青岛细则尚未出台
“这些价格政策只是我省的最高指导价格,一些细节还需要各市物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中规定青岛地区C1车型培训费可上下浮动40%,但青岛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在40%的浮动范围内具体定价。省物价局下放的A3、C3、C4等车型的培训费,以及特殊学员的培训费等具体政策,也要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应与学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使用税务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新政策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昨天,记者咨询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相关具体方案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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